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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離11月剩下不到短短10餘天,除了表示著溫度將持續下降,人們需做好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冬天以外,臺灣交通法規也稍有改變,因為從11月份開始出廠的自小客貨車,都將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!

輪胎的重要性無庸置疑,因為無論車輛性能再多優越,能讓其於道路上奔馳的,還是需要靠那四只橡膠輪胎。隨持關心輪胎的狀況,的確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要件。但根據調查,台灣僅有不到一成的汽車駕駛者有養成主動檢查輪胎狀況的習慣,強制加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或許無法面面俱到,但對於提升主動安全,相信還是多少有些正面意義。

即將於11月強制施行的胎壓監測安裝法令,其實最早可從2000年談起,當時美國由於Firestone品牌輪胎的品質瑕疵問題,造成嚴重車禍事件,多達上百人的事故傷亡,引起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介入調查,發現美國每年有多達26萬件交通事故因輪胎所造成,其中更有高達75%的比例來自於輪胎氣壓不正確,也因此促使美國運輸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(NHTSA)於2005年制定「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;胎壓監測系統」草案,並選擇在2007年施行、強制規定在美國銷售汽車必須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。美國創下先例後,全球各大汽車市場也逐步跟進,其中歐盟於同樣於2007年跟進,而日本、韓國與中國則相繼於2013年加入立法行列。

而在臺灣市場,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調查,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肇因有高達七成是因爆胎而引起,加上僅有不到一成的汽車駕駛者有著主動檢查輪胎狀況習慣,因此臺灣也決定於2014年加入此行列。參考歐洲法規,新增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」第68項規定,自民國103年11月1日開始「新型式」之M1(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,座位數未逾九座者)與N1(裝載貨物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,總重量未逾3.5公噸者)類車型,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。今年11月第一波施行之後,第二波則將於105年7月1日起,「各型式」之M1與N1車輛,都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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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7月1日起,「各型式」之M1與N1車輛,都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,而因歐、美、日各國法規強制規定,目前也已有不少進口車型已標配此配備。

胎壓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行車安全,過高時容易使輪胎變形、磨耗不均,過低則可能因滾動擠壓形變造成輪胎結構破壞,以及因過熱容易爆胎,甚者與輪圈脫離;而溫度變化、路面異物等都會影響胎壓,有了胎壓偵測輔助系統的幫助,駕駛或用車者可以更容易掌握輪胎狀況,對於用車主動安全不無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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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胎壓偵測輔助系統的幫助,駕駛或用車者可以更容易掌握輪胎狀況,對於用車主動安全不無幫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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